小德蘭福傳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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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31周三單數年
 
「 小德蘭福傳之友 」
曾慶導神父 讀經反省(2025.11.5)
 
耶穌基督+
 
羅馬书13章8-10節 8 【弟兄們!】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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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10 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路加福音14章25-30節 25 【那時候】有許多群眾與耶穌同行,耶穌轉身向他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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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如果誰來就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

27 不論誰,若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在我後面走,不能做我的門徒。

28 你們中間誰願意建造一座塔,而不先坐下籌算費用,是否有力完成呢?

29 免得他奠基以後,竟不能完工,所有看見的人都要譏誚他,

30 說這個人開始建造,而不能完工。

31 或者一個國王要去同別的國王交戰,那有不先坐下運籌一下,能否以一萬人,去抵抗那領著兩萬來攻打他的呢?

32 如果不能,就得趁那國王離得尚遠的時候,派遣使節去求和平的條款。

33 同樣,你們中不論是誰,如不捨棄他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門徒。」

 
保祿在讀經一說:"除了彼此相愛的債務以外,不要欠人的債。那愛別人的,就是遵守了法律。" 因為基督徒對"人"的最大責任是"愛人如己",所以保祿特別強調這個責任的重要性,並將這種責任,認為是人所欠的債務。因為信友如果在愛人這"橫向層面"無所欠缺,便是滿全了"愛人如己"的法律,因為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但是法律的第一條誡命是"縱向的",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因為天主是我們的生命、存在的最基本的根源),第二條誡命才是愛人如己。除了保祿剛才強調的在愛人一事上毫無欠缺外,主耶穌今天在福音里強調了要在愛天主一事上毫無欠缺,這個愛甚至要超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姐妹,甚至自己的性命(這性命指的是我們肉體的性命。肉體可以被摧毀,但靈魂卻是沒有辦法被摧毀的)。
 
一般情況下,我們愛父母跟愛天主是毫無衝突的,天主十誡就命我們愛父母,越愛父母的人一定也越愛天主,相反也一樣。但有些情況下,我們的至親有可能是我們愛天主在萬有之上的阻礙,例如:如果我領洗成為基督徒,我的家人可能會跟我劃清界線;如果我願意更徹底地跟隨耶穌,我的家人可能會盡全力拉我的後腿;如果我花時間幫助窮人,我的家人可能對我有很多無理的埋怨、限制⋯。
 
耶穌強調的,是我們不能夠讓任何的人、事,物阻止我們履行我們基督徒的神聖法律責任:第一條誡命是上愛天主,第二條誡命是下愛人;既愛天主,又愛人。越愛天主的人,越能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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