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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六主日甲年
曾慶導神父 讀經反省 (2026.2.15) 

愛不是斤斤計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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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訓篇十五章15-20節
15 又給他定了法律和誡命。
16 假使你願意,就能遵守他的誡命;成為一個忠信的人,完全在於你自願。
17 他在你面前安放了火與水,你可任意伸手選取;
18 生死善惡,都在人面前;人願意那樣,就賜給他那樣
19 因為,上主的智慧是廣大的,他強而有力,不斷在察看著萬物。
20 他的眼睛注視敬畏他的人,他洞悉人的一切行為。
 
格林多前書二章6-10節
弟兄們:
6 我們在成全的人中也講智慧,不過不是今世的智慧,也不是今世將要消滅的有權勢者的智慧;
7 我們所講的,乃是那隱藏的,天主奧秘的智慧,這智慧是天主在萬世之前,為使我們獲得光榮所預定的;
8 今世有權勢的人中沒有一個認識她,因為如果他們認識了,決不至於將光榮的主釘在十字架上。
9 經上這樣記載說:「天主為愛他的人所準備的,是眼所未見,耳所未聞,人心所未想到的。」
10 可是天主藉着聖神將這一切啟示給我們了,因為聖神洞察一切,就連天主的深奧事理他也洞悉。
 
瑪竇福音五章17-37節
17「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
19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裡,他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
20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
21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
22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
23所以,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
24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
25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裡。
26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27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
28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
29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
30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
31又說過:『誰若休妻,就該給她休書。』
32我卻給你們說:除了姘居外,凡休自己的妻子的,便是叫她受姦污;並且誰若娶被休的婦人,就是犯姦淫。
33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
34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總不可發誓:不可指天,因為天是天主的寶座;
35不可指地,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不可指耶路撒冷,因為她是大王的城市;
36也不可指你的頭發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
37你們的話該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

耶穌基督+

在今天的福音裡記載了主耶穌教導門徒應如何遵守法律,是山中聖訓的一部分。主耶穌這「新的梅瑟」強調祂來絶不是要廢除梅瑟法律,而是要成全。梅瑟法律的精神是認真地、慷慨地愛天主愛人。法律是好的,也是必要的,「遵行約法,全心尋求上主的人,真是有福!」(答唱詠)。法律的目的在梅瑟和西乃山上彰顯了:「你們該是聖的,因為我是聖的」(肋十ー44)。主耶穌在新西乃山的山中聖訓,說的是同一句話:「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48)

但如果我們沒有意識到天主的誡命是為我們好,「千萬金銀不能比擬」的話,我們在守法律上只是盡量不犯法。在今天的福音,總括一點是主耶穌要我們在守天主的法律上,是出於愛天主、愛人而守法律,好讓我們如同天父一樣成全。主耶穌並沒有問天父:「我要做到什麽程度才能拯救世界?」而是慷慨地一直走到十字架去。

我們作基督徒的,主日有義務去教堂參與彌撒,這條規戒背後有一個崇高的精神。主耶穌說我們到祭壇前奉獻禮物的時候,若在那裡想起有弟兄對我不滿,就該把我的禮物留在祭前,先去與弟兄和好再來獻禮物。就是說,我們來参與彌撒向天主表示愛意時,應同時有愛其他兄弟姊妺的精神,否則對天主的崇拜是虚偽的。參與主日彌撒只是為了不違反主日的規戒是不足夠的,參與彌撒應有愛天主愛人的精神。

主耶穌又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是注視婦女,而貪戀她的,他在心裡已經姦淫了她。這裡「貪戀」的意思不是「愛慕讚歎」之意,而是「不尊重婦女,把她看作性工具,而不是一個有尊嚴、有主權,要與之合作的人」。這樣的「貪戀」即使沒有與她發生肉體關係,也算是精神上的姦淫。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曾說,即使在夫婦之間也可能有這樣的「貪戀」,即只把對方看成一件物品,或是滿足自己的工具。

慈母教會也如主耶穌一樣,要我們注意法律的精神,但因時因地,教會會改變一些規定,有些教友因此對教會産生不滿,認為教會的要求降低了,迎合社會的潮流。其實不是這樣。一個例子是:過去教會禁止在星期五吃肉,明知故犯被定為大罪。今天我們知道教會的這條規定改了(不是每個星期五),但教會並沒有變得隨便。過去法律的精神是要我們留意到需要為罪做補贖,並以具體的禁吃肉來做補贖,藉此來表示愛天主,並懊恨我們的罪過。但我們知道,我們很容易只為了避免觸犯規戒,而死守法律的條文:「不吃肉」,卻沒有愛和悔改的精神而大啖海鮮龍蝦。教會改了這規戒,要告訴我們的是:不要只是為了不犯罪,更要活出這規戒的精神。我們不要像小孩子被強迫守法,卻要像成年人一樣用自己的方式活出這規戒的精神:愛與補贖。今天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去反省星期五「守齋」對我有什麽意義,我怎樣活出規戒的精神。

法律的精神是愛,愛不是斤斤計較的,以為付出一點的愛就「夠了」。愛的法律是要我們多去愛天主愛人。但「愛的法律」這名詞似乎有矛盾,因為愛只能是自願給予的,不能用立法來強迫。那要如何履行愛的法律呢?當我看到一個人鬱鬱寡歡的時候,雖然沒有法律命令我一定要去問候他,但若我放下自己繁忙的事務,走向前去關心他的時候,我就履行了這「愛的法律」。當我路過一間教堂,沒有法律規定我一定要走進去朝拜聖體。但若我先把要做的事放在一邊,走進去問候聖體櫃裡的主耶穌時,我就是履行了這「愛的法律」。

「你們應當成全,如同天父一樣成全。」主耶穌在要求我們做不可能的事嗎?今天的讀經一裡説:「假使你願意,就能遵守上主的誠命,成為一個忠信的人,這完全出於你的自願。」我們自願的心很重要,自願與天主的恩合作(主耶穌自己的人性生命證明了這一點,教會成千上萬聖人聖女的生命也見證了這一點)。而主耶穌不只是給了我們這條看似不可能的「愛的誡命」,也給了我們實踐這命令的方法和力量,使不可能成為可能。這方法和力量就是祂親自建立的愛的聖事——聖體聖事。等一下我們就要領受這愛的聖體聖事,我們得到主耶穌聖體聖血的滋養,會被改變得越來越肖似祂。祂在我們内,會使我們像祂一樣地服從天父,愛人愛到底(參若十三1)。

「即使天地都過去,這愛的法律的一撇或一劃也絕不會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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