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小問答(130)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

問:如果在天堂不可能犯罪,為什麼天堂上的天使還犯了罪?

答:"天堂"有兩個意思:1,相對於"地上"的,比較高級的精神性的生存環境;2,面對面見到天主(榮福直觀),與天主愛中結合的生存狀態。

天主造人在地上,人是既精神體也肉體;也造天使在天堂(第一個意思)上,天使是全然的精神體。人和天使都能做與他們的受造本質相稱的行為,而這些行為都是屬於"本性的"或"自然的"。

但被造的人或天使都不是能"自然地"直接看到天主,有如天主看到自己一樣。天使藉本性自然能力是無法理解無限超越的天主的(如一匹驢馬無法了解人的心理)。任何直接見到天主的面的,都是超越了受造物的本性,因此是"超性"的。

因此天使在天堂(第一個意思)是沒有直接見天主的面,沒有榮福直觀的,沒有享受到榮福直觀所帶來的完美的幸福(第二個意思)。他們也是要藉自願選擇聽從天主的旨意的行為來表示願意跟愛的天主結合 (一個愛的考驗,因為愛是自願的,不能勉強),"賺得"那完美的幸福。有的天使沒有這樣做,他們反抗天主,也因此失落那好天使所獲得的超性的完滿幸福。

當我們說日後我們到天堂,這天堂的意思是第二個意思。一旦達到這榮福直觀,犯罪就不可能了。因為犯罪是由於有意識地選擇做不該做的事情,刻意漠視要做的事情的壞處,被錯誤的東西吸引,只追求表面包裝的"好"的東西。

而當我們或天使榮福直觀天主時, 將不可能不被天主的無限美善完全吸引,罪因此成為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