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小問答 (115)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
問:傾向罪的私慾偏情是原罪的後果,原祖父母沒有私慾偏情,他們是怎樣犯了第一個違反天主的罪的?
答:是因為人的有限的理智和因為人的自由意志,以及魔鬼的誘惑。
當魔鬼誘惑原祖父母時,一個"真正的好"和一個"表面的好"擺在他們眼前,真正的好是天主要他們的服從,表面的好是魔鬼說的能獨立於天主、自滿自足:"你們會像天主一樣知道善惡"(創 3:5)但他們的意志是自由的,誘惑不是一定可以使他們的意志選擇不服從天主。
然而原祖父母有限的理智表示他們越是專注於某一方面,也就越是忽視另一方面。(例如,一個人可以全神貫注在他偷到的五萬塊錢的好處,而完全忽視了這是一個不道德的行為)。在誘惑面前,他們忽視了天主的禁令,而讓他們的心智沉迷於魔鬼所說的"表面的好"。原來平衡的意志就越來越傾向魔鬼那"實在好看,令人羨慕"的果子及果子帶來的"好"後果,直到他們真的選擇了天主禁止的事一一這就產生了第一個罪。這第一個罪是因為妄用了意志的選擇自由。
意志犯錯之後,失去了聖化恩寵,整個人性,包括靈魂、肉身,處於一個"失序"的狀態。原祖父母也就經驗到不願意受理智控制的犯罪傾向--私慾偏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