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小問答(87)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

問:教會憑什麼理由可以給予信友大赦?

答:首先,大赦是指在罪過已經蒙赦免後,因罪過而當受的暫罰(或叫"補贖"),也在天主前獲得全部赦免(全大赦)或部分赦免(限大赦)。這為活著的教友或煉獄中的教友都是適合的。

根據宗徒信經,"我信教會的諸聖相通功"。在諸聖相通中,在天上的、煉獄中的、或是在現世旅途中的信友,都有一份恆久的愛的聯繫,交流著所有美好的事物。教會將主耶穌的無限救贖功績或聖人聖女在主前的祈禱和善功,(統稱教會的精神寶庫),在有需要的、並按照指定的條件、,準備妥當的信友身上,使獲得暫罰的赦免。

教會有權這樣做,是因為主耶穌賦予教會的權力:"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瑪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