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小問答 (81)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
問:神父在告解時聽到的罪人的罪,要報告警察嗎?不告訴警察,神父不違法嗎?
答:神父是不會告訴警察的。
罪人在神父面前告罪是為了得到天主的寬恕,罪人也知道神父是代表天主才在神父前坦承自己的罪。如果神父會把聽到的東西告訴警察或其他任何人,沒有罪人會來向神父告罪了,和好聖事也會失去耶穌定立的意義。
國家的法律管轄範圍是國家的公民,但神父聽告解不是以國家公民的身分來聽的,他甚至不是以一般人的身分,而是以天主代理人的身分聽告解的,也作為天主代理人去赦人的罪。他沒有義務把所聽到的東西告訴警察,就如我們說天主知道一切,但我們不會說天主有義務把所知道的罪人的罪行告訴警察。
所以神父不會也不應該把告解聽到的事情告訴任何人。這不是包庇、縱容犯罪,因為罪人是在表示"認罪、定改"以後,神父才給他赦罪的。
在宗教自由的國家裡,國家應該尊重教會的告解這個"宗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