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小問答(26)
小德蘭福傳之友
曾慶導神父
問:耶穌不是已經為我們的罪做補贖了嗎?我們今天為什麼還有痛苦?
答:絕大部分的痛苦歸根結底是人的罪的後果。雖然耶穌已經為我們的罪作了絕大程度的、決定性的補贖,但因為罪是我們人犯的,我們作為"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所做所為負一些責任,而主耶穌把我們看作是成年人。所以有一部分的痛苦是來自我們應該做的補贖。
然而確實不少的痛苦不是來自我自己個人的罪,我是無辜的,而天主容許這無辜的痛苦發生在我身上,就好像天主容許發生在祂的愛子耶穌的身上一樣,一定會帶出美好的東西出來的:耶穌的痛苦和十字架,換來了整個人類的罪過的赦免和天國永生的機會;也有如父母為子女所付出的犧牲和痛苦,換來了子女成材的安慰。這類"利他"的痛苦是高貴的,會有賞報的!
耶穌說:為了他人的好處而自己受苦甚至捨命,是最大的愛的表示。耶穌和父母是為了愛而受苦,而不少跟隨耶穌的聖人(我們的父母也很可能是聖人,雖然沒有被正式封聖)為了愛也喜樂地接受痛苦、擁抱十字架,使這個愛讓人間充滿溫暖,成了推動世界文明發展,讓"地球轉動"的最強大、最感人的動力。
而這痛苦的眼淚一定會被擦乾,這個愛是一定會得到天堂裡愛的天主無數倍的報償的。我們要有信心。
另一方面,做壞事造成別人痛苦的人要趕快懸崖勒馬,否則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