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24主日甲年
曾慶導神父 讀經反省(2026/9/13)
憐憫人的會得到憐憫
| 1凡報仇的,必要遭遇到上主的報復,上主必要保留他的罪。 |
| 2你要寬恕你近人的過錯;這樣,當你祈求時,你的罪惡也會得到赦免。 |
| 3人若對人懷怒,怎能向上主求饒? |
| 4對自己同類的人沒有慈愛,怎能為自己的罪過求赦? |
| 5他既是血肉之人,竟然懷怒,而向天主求赦罪之恩,誰能赦免他的罪? |
| 6你要記得最後的結局,而停止仇恨; |
| 7你要記得腐爛與死亡,而遵照誡命生活。 |
| 8你要記得天主的誡命,不要向人發怒; |
| 9你要記得至高者的盟約,寬恕別人的過錯。 |
| 7因為我們中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生的,也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死的; |
| 8因為我們或者生,是為主而生,或者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主。 |
| 9因為基督死而復生了,正是為作生者和死者的主。 |
22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
23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
24他開始算賬的時候,給他送來了一個欠他一萬『塔冷通』的,
25因他沒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
26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主啊!容忍我罷!一切我都要還給你。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
28但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了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
29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罷!我必還給你。
30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裡,直到他還清了欠債。
31他的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
32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因為你哀求了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
33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
34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
35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耶穌基督+
今時今日使用信用卡或向銀行貸款是很平常的事,可能每個月都會收到繳款的帳單。按時繳款並不容易,假如有一天你收到一張高額的帳單,在無法支付的情況下,你坐下來,寫一封很婉轉客氣、要求延期付款的信,你絕不會相信,幾天後收到的回信竟說你的借債完全一筆勾銷。驚喜之餘,你一定會說:天底下絕不會有這樣的好事,一定有「陰謀」或「陽謀」!
因著罪過,我們也欠天主很大筆的「債」,很多時候,我們很難想像天主的慈愛和美善,因此也很難想像罪的可憎恨和嚴重性。然而我們知道,不論我們犯了多大的罪,只要誠心悔改,在主耶穌建立的告解聖事中,我們的罪都得到了赦免。無限仁慈的天主就像今天福音中的君王,那欠下巨款的僕人只向主人要求延期還債,沒想到不但得償所願,更遠超所願:主人動了憐憫的心,把他釋放了,並完全免了他的債。而今天的福音故事也很生動地刻劃出我們人的不慈愛。僕人(我們)追討別人欠的債是如此毫無商量的餘地,完全沒有想到君王(天主)是如何寬免他所欠的!
天主真的完全寬免了我們的罪債,但也真的有一「陽謀」,就是:如果我們要得到天主的寬恕,我們也要寬恕别人。這「陽謀」對耶穌是很重要的,所以當祂教門徒祈禱時,強調「求祢寛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别人一樣」。我們不能有口無心地念這句禱文。今天的舊約讀經也說得很清楚:「對同類的人沒有慈愛,怎能為自己的罪過求赦免呢?」但舊約讀經也提醒我們,要做到寬恕同類人,單靠人的情感作用是不夠的,還要靠天主的力量。所以它要我們記起天主的盟約:「你要記得天主的誡命⋯⋯記得至高者的盟約,寬恕别人的過錯!」在今天的讀經二,聖保祿更提醒我們:「我們或生或死,都屬於主。」我們生存本身是由於天主的慈愛,也是由於慈愛的天主為我們的死罪付了贖罪價。天主要我們屬於祂,不是要我們成為祂的奴隸,而是要我們去愛。「屬於主」表示「屬於愛」。能愛,能寬恕,是人所能享受的最大自由。
寬恕是難得的美德,所以主耶穌須時時苦口婆心地教導。例如,如果我發現别人在我背後講我的壞話,我憤恨的心會久久不得平息,越想越不願意寛恕這個「敵人」。或者有人在人前批評我,或冷漠待我,或要我久等⋯⋯我都會「無名火起三千丈」,簡直與對方有不共戴天之仇!我們被原罪損害了的人性真的不容易去寬恕。「宰相肚裡好撐船」,能寬恕的人是「大人」。天主是這樣的「大人」,我們卻很難做到。就算我們自認很慷慨大量,就如伯多祿今天自以為寬恕七次該很了不起了,但主耶穌卻說要七十個七次,亦即無限次,每次都要寬恕。這是耶穌的倫理道德教導超越其他"賢哲"的地方。
測試我們的「度量」的,不單看寬恕多少次,更看寛恕得徹不徹底。我們常聽人說:「我寬恕了,只是不能忘懷。」或者我們自己也可能這麼說。當我們說:「我只是不願又一次被傷害」時,其實我們的意思是:我要從此改變與這人的關係,我再也無法一如既往地對待他!
這「寬恕了但不能忘記」的態度不是主耶穌的教導,而主耶穌實踐了自己的教導。我們記得伯多祿在三次否認耶穌前被立為教會的磐石和領袖,之後呢?主耶穌沒有說:「好吧,西滿,我寬恕你,但我不能忘記你曾對我不忠,所以我要讓别人來取代你的位置。」真正的寬恕是「健忘」的, forgiven ,forgotten,forever!
别人對我們的傷害與我們對天主的傷害相比,是不成比例的。天主要完全寬免我們,但「陽謀」是要我們寬恕人,並且不計次數!當我們覺得這樣做很難時,我們要趕快念主禱文,求主賜予力量。我們也無須去想七十個七次那麼多的「後續」,只是「這一次」就夠了。當然每次都是「只此一次」!
寬恕使我們享受到天上的喜悅(審判時天主對我們說:你被寬恕了,到天國去吧!)。不寬恕的人會招惹天主的憤怒(福音)。這「憤怒」其實不是天主的懲罰,而是「以自己之道,還治自己」的自我懲罰,也就是《雅各伯書》裡說的:「對不行憐憫的人,審判時也沒有憐憫;憐憫必得勝審判!」(雅二13)